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42|回复: 0

女子裸奔、无事发生?男子裸睡、拘留5日!

[复制链接]

3066

主题

4

回帖

9556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9556
发表于 2024-6-17 09: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徽蚌埠铁路公安在线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近日,一段“男子卧铺车上脱衣面对女乘客裸睡视频被网络传播并引起广大网友关注。

经调查,2024年6月15日0时许,旅客吕某某(男,42 岁)饮酒后在 T35 次列车软卧车厢裸露身体躺在铺位上,同房间一名女性旅客发现后报警,列车乘警及时到场处置。吕某某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铁路公安机关已对其处行政拘留5日。



无独有偶的是,今年3月25日,网传视频和图片显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万科广场有一名年轻女子赤身裸体站立在商场内,时而捂着脸向行人靠近,时而趴在商场的咨询台处,引得商场内群众纷纷侧目。




3月26日,记者就此事致电洪山万科广场,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确有该事件发生,发现该名赤身裸体女子后,保安随即上前进行阻拦并遮挡,进行了报警处理。

随后,网络上有自媒体展开了科普:在这起事件中,如果旁观者拍摄了这名女子的照片或视频,并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传播,可能会构成对其隐私权的侵犯。隐私权是指个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的不被他人干扰的权利,包括个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密生活等方面。在中国,隐私权受到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保护。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或者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发布他人个人信息。

如果拍摄者未经女子同意就拍摄并传播其照片或视频,尤其是涉及裸露的身体部位,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范围,侵犯了女子的隐私权。根据现行法律,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警方回应称,民警当天有前往事发现场,目前正在按照流程处置。当记者询问该女子是否存在精神疾病以及事发原因时,当地警方未予透露。事后,也未见任何相关的通报和处理消息,热度在网络上也慢慢地没有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寰宇高清论坛

GMT+8, 2025-7-21 01:11 , Processed in 0.014886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